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9-09 浏览次数: 46

大连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党政领导工作,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学院党政领导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会议,是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具体的、重要的和最高的表现形式。

学院党政领导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学校的决议、决定、指示,讨论和决定本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对学院事务进行正确的、积极的、有效的管理,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侧重情况,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或院长分别主持。

第三条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和总支委员。

一般情况下,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准确记录会议的全部过程和内容。

在特殊或议题内容需要的情况下,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可列席参与会议的全部内容或相关部份内容,还可吸收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或其他人员参加,形成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的形式。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不少于两次。一般情况下,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根据学院领导班子上课时间具体情况,定于学院集中例会前每周一或周二上午召开。在紧急或必要的情况下,可随时组织召开。

第二章会议议题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决议、决定、指示,讨论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

2.根据学院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制定学院发展的总体规划,学科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科研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各项改革方案等。

3.围绕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和工作重心,结合本学院实际,讨论确定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目标,制定学院党政工作年度、学期计划,以及相关落实措施。

4.讨论制定学院相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督促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考核评估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5.讨论研究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人事调整、干部选拔聘任、人员编配以及涉及收入分配的相关问题。

6.讨论研究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和教职工调动、出国、攻读学位、职称评聘、全员考核、工资晋级、行政奖惩等事项,形成学院意见上报相关部门或具体组织实施。

7.讨论研究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和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分析师生思想动态,讨论提出教职工群体和学生群体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的处理办法。

8.讨论研究学院党建工作、群团工作、工会工作、学生管理工作中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开展相关问题。

9.讨论研究学生招生、学生实习、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

10.讨论研究学院财务管理措施、经费使用方案,通报审议经费使用情况,共同决定经费收支中的重大问题。

11.讨论确定学校(上级)单位、部门领导来学院调研时的汇报材料,或上报的相关工作情况报告。

12.讨论确定需要分别在学院领导、学院中层干部或学院全体教职工集中例会中通报、传达和部署的主要工作事项、内容和情况。

13.讨论决定学院各位领导主管、分管工作领域内不能独立或直接决定的有关重要事项。

14.讨论研究其他须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在上述规定的议题范围内,由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在会前梳理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与相关分管领导进行沟通后,一起协商确定,提交书面的议题清单和完整的会议议程。

各分管教学、科研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成员,按照各自分管工作体系梳理工作重点内容,与相关的教研室、专业、学科、科室负责人进行沟通,征集汇总相关工作议题,以书面形式提前向主管院长、书记提出,由院长、书记进行审定是否提交党政联席会议。

第八条提交议题应注意的原则

1.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院党政领导按各自主管、分管工作业务的范围提出议题或联合提出议题,避免议题重复,提高议事效率。

2.对于事关学院全局性的重大议题,应由院长和书记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充分交换意见后方可确定提交会议讨论。

3.学院主管、分管院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可以协调解决的不涉及全局的一般性问题,可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题。

4.提出议题的成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收集、掌握并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提出解决所议事项的建设性意见和方案,供会议讨论和决策参考。

5.重要议题(包括重要的规划、实施方案、规章制度等)必要时应提前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预先阅读研究,或指派专人提前将会议主要内容告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有关准备。

6.遇到是否提交议题的意见不一致时,如对某方面意见不太一致又需急办,也可提交会议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做出决定;或不急需办理的事情可暂不提交会议讨论,通过其他沟通协调途径,达成基本意见一致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高度统一,真正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十条 在党政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共同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地达成共识。

第十一条 在议题讨论时,应集思广益,充分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首先由提出议题的院领导或列席会议的相关负责人对议题作必要的说明。经充分研究讨论后,由主管领导对议题做出明确结论。对需要再议的重要议题,应提出明确的再议准备工作和相关要求。如对某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则不宜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并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后决定。会议表决形式,一般可实行口头表决,或也可进行投票表决。

第十二条 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后,决议一旦形成,学院党政领导和相关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分工负责,相互协作,认真贯彻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具体工作任务,保证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落到实处,并在下一次会议上通报相关工作决议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既要注重议事质量,又要提高议事效率。提出议题和会上讨论发言,要充分体现分工协作原则,避免一个问题多人提出,交叉提出,反复讨论;坚持讨论议题时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意见;后续发言人不过多发表与前面发言人意见一致的意见;尽量避免议题屡议不决的现象。

第十四条党政联席会议应按事先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增加临时动议事项。

第四章会议纪律

第十五条遵守党政联席会议时间,参会者必须提前做好会议各项准备工作,必须按时到会,集中精力开好会议。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

第十六条参会人员参与讨论议事,必须以学校和学院发展的整体利益为重,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加强团结,相互协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十七条凡党政联度会议做出的决定,全体成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分管领导应督促抓紧落实。在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或不妥之处,应及时向书记、院长报告,或提出在下一次党政联席会议上复议。未经党政联席会议复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定。

第十八条党政联席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如会议讨论的问题涉及到会者本人或亲属的相关事项,则请该同志暂时离开会场,予以回避。

第十九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应按规定统一部署和发布,与会成员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向任何人泄露,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组织纪律,坚决杜绝自由主义。任何个人无权擅自以集体名义决定问题或发布事项。

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过程中形成的决议和会议记录,是学院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的重要档案资料,必须准备专门的记录本,由专人负责记录和保管。重要议题的会议记录或决议文本,在会议结束时应由参会的党政领导共同审阅、签字后存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大连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