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9-09 浏览次数: 50

大连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有效地进行党内监督,提升学院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水平,切实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依照《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学校党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是学院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织形式,是学院领导班子解决自身矛盾、落实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是提升领导干部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党的章程、维护遵守党的纪律、坚定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改进领导工作作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情况;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公道正派选人用人、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以及其他重要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

如学校党委或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有统一要求,学院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主持。

第三条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以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为目的,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总结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学院主要党政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带头开展谈心交心、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撰写深刻的个人分析材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要求、模范带动班子成员,确保落实整改要求,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四条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一般情况下,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准确记录会议的全部过程和内容。

在特殊或议题内容需要的情况下,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可列席参与会议的全部内容或相关部份内容,还可邀请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或其他人员参加。

学院党政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会前应向党总支书记请假并提交书面发言,在会上可由有关同志代为宣读,会后及时向本人传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批评意见。

第五条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学期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末放假前的一个月内,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须报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同意。民主生活会可适当增加次数,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二章会议准备

第六条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会议准备阶段工作主要包括:确定会议召开主题、召开时间、制定方案,报批会议方案,进行公告公示,组织开展会前学习、征求意见、谈心交心等内容。

第七条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相关要求,依据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结合学院领导班子实际情况,选准民主生活会主题,拟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和基本方案。

第八条民主生活会方案包括会议主题、议程、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有关要求或注意事项。

民主生活会方案应当提前15报告学校党委,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方可确定召开。

民主生活会方案经批准确定后,应采取书面或网络通知、公告等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会议的主题、征求意见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公布。至少在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7,正式通知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全体成员。

第九条民主生活会前,应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报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等相关内容;学习党章,党的规章制度;学习学校重要文件,发展规划,教学评估工作方案等内容。

会前学习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集中学习,也可以通过印发学习资料、指定学习篇目的方式进行个人自学。

第十条民主生活会前,由学院党总支组织集中一段时间,通过设置征求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建议。并对征求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完整准确地反馈给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并上报学校党委。

第十一条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主要分管学院中层干部之间要认真开展谈心活动,做到充分交流思想,互相帮助提醒,凝聚发展共识,增进队伍团结,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基础。

第十二条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对照党章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基本要求,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根据群众所提意见,认真查找自身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撰写深刻实在的个人分析材料,作为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第三章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在会议召开阶段主要议程包括:通报说明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上级领导点评,会议质量测评,形成评价意见等。

第十四条在会上,要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通报本次对领导班子和个人征求意见情况。

第十五条在会上,要针对领导班子及个人思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征求意见时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首先要进行自我批评,然后对每名班子成员逐个提出批评意见,并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自我批评要严于律己、襟怀坦白,正视自己的缺点、不足或错误,认真反思,诚心诚意地搞好自查自纠。相互批评要讲党性、讲原则,实事求是,坦诚相见,增进团结,既有利于个人成长,又有利于事业发展。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克服好人主义、自由主义,防止和纠正会上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同时,保证避免无原则的纠纷。

第十六条在会上,应请参加指导民主生活会的学校领导对民主生活会的准备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会议效果情况进行点评,对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落实整改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

学院党总支书记应作简要会议总结,结合领导的点评,明确不足,提出整改意见,表明落实整改态度。

第十七条参加指导民主生活会的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研究形成对学院民主生活会的评价意见,并反馈给学院。如学院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不符合要求,可提出重开的要求和建议。

第四章会后整改

第十八条针对民主生活会中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意见,制订个人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学校党委上报会议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和个人征求意见汇总材料、民主生活会质量测评情况等材料。会议原始记录应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每次民主生活会后两个月内,在学院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大连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